2022年4月6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過程
2021年,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控制新增,總結推廣“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經驗做法,促進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完善制度。同年3月,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推動構建符合各地實際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模式。在全省選取22個新建商品房項目,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并積累了一些成熟經驗。2021年12月,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和省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領導小組會議要求,為鞏固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成果,構建房地產規范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省自然資源廳在學習借鑒其他省份先進經驗、總結我省試點經驗基礎上,起草了《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經省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領導小組會議討論修改,并完成合法性審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二、適用范圍
“交房即交證”改革適用于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新建商品房項目。鼓勵各地將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納入“交房即交證”范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新建商品房實行現房銷售。
三、改革目標
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設項目“多測合一”“互聯網+政務服務”、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等改革事項,優化整合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備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流程,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責、購房人配合的責任體系,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2022年縣市區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確定1個項目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2022年8月1日起,嘉峪關市、金昌市、蘭州新區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其他市州選擇1個縣市區試點;2023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商品房全部實行“交房即交證”。
四、主要任務
《方案》圍繞調整優化辦事窗口、優化整合業務流程、加強平臺協同共享、強化監管約束4個方面提出18條具體措施,打通堵點和關鍵環節,確保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建立交房與交證聯動機制,實現“交房即交證”改革目標。
(一)調整優化辦事窗口方面。主要是進一步落實《甘肅省不動產登記窗口標準化建設指南(試行)》等標準規范,加強窗口建設,推進不動產登記與建設項目審批、稅費收繳、房屋交易及公共服務等各類申請“一窗受理、并行辦理”。
(二)優化整合業務流程方面。首先是嚴把審批關口,對不具備相應條件、未繳清相關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違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制定“交房即交證”標準化商品房預售合同范本,優化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其次是重新梳理并明確了新建商品房從預售、到竣工驗收、再到房屋交付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理等各環節的流程和標準。即“前置一批”,將現行房屋竣工驗收前由規劃部門組織的規劃條件核實和土地核驗測量、住建部門組織的房產實測繪,竣工驗收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組織的地籍測繪三項內容前置到工程竣工驗收前或同步進行,實行“多測合一”;在竣工驗收時,提前啟動“期轉現”數據對接、土地指標核算等工作。“并聯一批”,按照工程建設改革要求,實行工程質量、規劃、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嚴格落實“一窗受理、并行辦理”,進一步強化不動產登記、交易、稅務、金融等業務聯動;推動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與預告登記整合辦理。“簡化一批”,對竣工驗收、交易、納稅等環節重復提交的身份證明、審批許可、驗收備案等資料進行精簡,非法定材料不得作為登記的前置要求;可通過共享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推行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已辦理預告登記的在辦理轉移、抵押登記時,不再重復收取材料,縮短辦結時限。“承諾一批”,對“竣工結算備案”等周期長的事項,在確保房屋質量和建筑安全、配套設施完善等前提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將其調整到竣工驗收備案后,加快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三)加強平臺協同共享方面。主要是加快建成全省集中統一的甘肅省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實現覆蓋全省、面向大眾并延伸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為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省內通辦”奠定基礎;強化部門信息共享集成,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信息的“互通、互推、互認、互用”,推進不動產單元代碼與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權屬資料、規劃許可、房屋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等“一碼關聯”;加大電子證照共享應用。
(四)強化監管約束方面。主要是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房地產用地、項目、企業實行全過程監管,切實做到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特別是要打通房地產企業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條,健全以合同管理為主線的房地產企業誠信體系,把合同履約、預售資金監管、企業信用評價、銀行信貸、聯合懲戒等貫通起來,引導開發企業依法履行市場主體責任,誠信經營、依法建設。將預售資金監管期限延長至該商品房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確保所有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優先用于支付所欠稅費及工程款。對違法建設、違規交房、擅自增加或轉嫁應由企業承擔費用等行為,記入企業不良或嚴重不良信用信息,有關部門共享企業信用評價信息,實行聯合獎懲。
五、工作要求
省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加強調研、督導;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大數據中心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配套落實措施,強化指導力度,加大信息共享和結果互認力度;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保障工作經費,制定市州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時間表、流程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市場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設、經營房地產開發項目,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附件:《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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